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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定义,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

admin 人格魅力感悟 2024-05-06 61浏览 0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怎么界定

1、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

2、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需要承担其子女的抚养费,这是指的是:尚还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3、没有比较稳定的收入需依靠亲人才能维持生活,就是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劳动能力不是生活能力,生活能力包括劳动能力。没有身份证寸步难行,应及时办理。

4、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明确规定,“不能独立生活子女”是指尚在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5、尚未具有独立生存能力的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子女。这主要包括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是因为身体或精神上的原因,或是正在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而无法独立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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