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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杀人案件感想作文,关于辱母案的议论文1000字

admin 感悟评价 2024-05-31 57浏览 0

“辱母杀人”案热度过去,思考还在:理清悲剧不如预防悲剧!对此你怎么看...

年6月26日,河南省方城县小史店镇娄庄村发生了连环投毒杀人案件,凶手因生活不顺、久经欺凌,顿起报复之心,势要将伤害过自己的人全部解决,终酿成惨案!此案共计毒杀邻居一家9口,其中还包括未成年的孩子。

关于辱母案的感想

于欢的心态也很好,他表示自己把这五年当成是出差,见识了外面的世界,也沉淀了自己,以后一家人会更加积极乐观的面对生活。依法治人当年辱母案这件事情在社会上面引发了不小的轰动,很多人都表示如果把自己换作是于欢的那个位置可能会做出和于欢一样的选择。

关于辱母案的详细情况是从新闻稿里面看到,所言所景令人发指,其中警察的不作为行为令人愤怒。因为其行为本可以改变这庄惨案,可是没有,悲剧还是发生了。政府之中充斥着太多的蠕虫,透支着我们对相关政府的信任。

我觉得虽然于欢可能情绪有点过激,但是是在积压了很久,而且对方做出了非常过分的行为之后造成的,有情可原。凡事都有前提,这也暴露了法律在人情方面的考量。

根据《南方周末》报道,2016年4月14日,在山东发生了一起辱母杀人案。女企业家苏银霞借款后无法偿清欠款,遭致辱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和露出下体等暴力催款行为。苏银霞的儿子于欢因无法忍受追债人对母亲身心的欺辱,用水果刀乱刺,致一人休克死亡,其余三人受伤。

山东辱母案于欢大婚,于欢案子究竟给社会以多少警示?

1、于欢辱母案被认为是防卫过当。根据电视剧《底线》里的剧情,确实有于欢辱母案这个案件的原型。于欢于2017年5月作出判决,将其从故意伤害转为防卫过当,从无期徒刑变为5年监禁。这可以说是中国法律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事件,以后的几年,对许多同类案件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2、此案中,警察,有罪。 法院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在我看来,于情,不合。或许法院不该过分讲情理,否则这社会还怎么控制不法之事。但是,法律首先得合乎情理,不然如何让老百姓承认。

3、在“辱母案”舆情传播中形成的七大主流舆论涉及各方面:对于欢保护母亲的行为表示支持;认为于欢行为不该被舆论炒作为正义;对于案件裁定给予的希望;对于高利贷行业的争论;对于网络舆论具有超高影响力的看法;对涉事不作为民警的批判;对于道德与法律的讨论。网络舆情有正义之词,也有偏激言语。

4、辱母案社会影响巨大无非两点,一是情与法,二是同理心。于欢是因其母受辱而反抗杀人,单就这一个行为,就很容易唤起社会的同理心。直白来说,母子之间的亲情是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人都有切身感受的。从社会关系和身份来说,我们都必先为人子女。

5、最近网络上的一篇《刺死辱母者》迅速刷屏。根据《南方周末》报道,2016年4月14日,在山东发生了一起辱母杀人案。女企业家苏银霞借款后无法偿清欠款,遭致辱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和露出下体等暴力催款行为。

6、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采取微博直播的方式通报庭审相关信息 。 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张扣扣杀人事件”作文

1、年的春节又到了,张扣扣杀人案将过 去一周年,一审判决也20天了。二十多年前的 惨剧,又引发更大的惨剧,只是这一切的根源 何在呢?许多同情张扣扣的网友一致认为:哪儿有压迫 哪儿有反抗,为母复仇是人间大道,惨剧根源 自然是王家仗势欺人和后来的罚不抵罪。

2、这次杀人案件发生在1996年的8月27日,按照警方公布消息,因为邻里纠纷缘故,张扣扣的母亲汪某,在这次邻里纠纷事故当中,被17岁的王正军用木棒打死。因为此事件已经上升为案件,所以在警方第一时间知晓案件后,急速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当面询问之际,致死者有自己观点。

3、年1月8日,陕西省人民法院公开受理了张扣扣杀人案,判决其死刑。法院判决后,张扣扣提出上诉,并找了代理律师,律师认为,张扣扣因看到母亲被杀害,长期处在报仇的压抑状态下,已患了精神病,案发时,他的状态不是正常人,法院应该予以重新审理。

4、张扣扣杀人事件:是为母报仇,还是精神病疾病?按照杀人犯张扣扣自己所言:“我又不是神经病,这一切只是为了给妈妈报仇。”所以如果按照张扣扣自己我说这句话来理解的话,那我们就不能把这次杀人案件简单归结成是一次精神疾病所引起的,可是如果回归到整件事情本身来看待的话,可能这个问题就显得有些复杂了。

辱母杀人事件的看法

依法治人当年辱母案这件事情在社会上面引发了不小的轰动,很多人都表示如果把自己换作是于欢的那个位置可能会做出和于欢一样的选择。于情方面,每个人都能够理解于欢当时的内心感受,但是于法方面于欢做得的确是不对的。

因为第一次老虎事件伤者获得了大额的赔偿,使得人们对进入虎园的后果估计乐观,即使伤了或者死了,获得的赔偿在某些人眼里也是可观的。虽然围观群众的思想是逐步进步了,但是当事者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回头来说辱母杀人事件。如果这件案件被判无罪,带来的社会效应,我们来推测一下。

案件显示,于欢杀人的时机,恰恰是在经受了母亲的奇耻大辱、警察丢下一句话离开之后的几分钟内。无疑,警察的过错,或者警察的过失,成为了杀人导火线之一。甚至有人提出,讨债的人非法拘禁,本身就是违法的,警察不闻不问,也就是渎职,检察院应当立即立案。上诉于欢已提出上诉。

我觉得虽然于欢可能情绪有点过激,但是是在积压了很久,而且对方做出了非常过分的行为之后造成的,有情可原。凡事都有前提,这也暴露了法律在人情方面的考量。

殴打、限制于欢母子的人身自由, 这些行为随时可以升级,威胁着于欢母子的生命安全。所以,于欢拔刀自卫是对的,但是,他的拔刀自卫的行为造成了一人死亡,四人受伤的后果,这个结果已经超出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因此,应当认定被告人于欢防卫过当。对本案的量刑建议,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为此事刺死辱母者,于欢还先后多次被判刑,最后改判5年,2020年11月8日,于欢才得以释放出狱。对于杀人犯,很多人从内心是感到厌恶的,愿意过多提及,但于欢的情况有所不同,他是为了保护自母亲。

对辱母杀人案的看法和见解作文

1、果你真的关心此事,无期是必然的结果。因为强势团体永远都是法律的胜利者,随着强势群体改变。而经过曝光之后,此案只是因为被曝光,如何审判其实已经不重要了。都无法改变法律的公正性。无论结果是什么,才引起这么多人的关心。如果没有被曝光。结果也会改变,不是经判就是无罪。

2、虽然围观群众的思想是逐步进步了,但是当事者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回头来说辱母杀人事件。如果这件案件被判无罪,带来的社会效应,我们来推测一下。这个假设的结果会造成大众的一个感觉:如果遭受了奇耻大辱杀人是可以被谅解的。但是每个人对奇耻大辱的界定是不同的,特别是充满了血性的略微冲动的年轻人。

3、根据《南方周末》报道,2016年4月14日,在山东发生了一起辱母杀人案。女企业家苏银霞借款后无法偿清欠款,遭致辱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和露出下体等暴力催款行为。苏银霞的儿子于欢因无法忍受追债人对母亲身心的欺辱,用水果刀乱刺,致一人休克死亡,其余三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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